今年46岁的姚女士原本是一位高中教师,2021年5月,她在信托公司郑州财富中心负责人的推荐下,投资300万元购买了信托产品,年限为20个月,2023年1月31日到期。2021年9月26日,信托公司提前将信托本金退回各投资人,由某行北京分行执行退回。据华商连线报道,姚女士回忆,她是在9月26日晚上20:57收到的385万元,当晚收到时她就感觉打款打得很突然。
这个时间很微妙,9月26日是周天,正常打款不会在星期天的晚上。”信托公司认为,按照他们的公告,姚女士所得本金应为57万余元,并非现在的300万。针对信托公司的这一说法,姚女士并不认可。姚女士认为,该公告很有可能为事发后信托公司补发的,“如果9月24日就把公告发给我,那么打多少钱都按公告来。”姚女士还表示,在打款之前相关APP上并无任何公事发的第二天,姚女士通过银行打款的账号退还85万元,留下了她当时的信托本金300万元。原以为此事可以画上句号,可令姚女士没想到的是,2022年1月24日,姚女士因“不当得利”成为了被告,她名下的存款也被银行冻结。
据华商连线报道,2021年12月17日银行起诉状显示,案由为不当得利纠纷,银行作为原告诉请洛阳高新区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242万余元及利息。对此,姚女士表示不能理解,“给我打错了钱,如果是银行打错了,银行会第一时间跟客户取得联系,但是银行并没有这样做,不道歉,突然就把人告上法庭,还理直气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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